
一個居士,盡管皈依了三寶,但他仍是在家的俗人,既是俗人,就該照著俗人的日子法則去日子,并且要比沒有信佛的俗人日子得更活躍、更調(diào)和、更圓滿、更有奮發(fā)向上、更有生機。唯有如此,才干使得自己愉快,使得別人敬仰,并使別人愿意來接受自己的影響。
俗人日子的榜首要務,就是建造和樂的家庭。對爸爸媽媽要盡孝,對子女要慈祥,敬與養(yǎng),教與育,做到自己最大的或許,才算盡了爸爸媽媽與子女的職責。配偶是家庭的重心,彼此之間,一定要據(jù)守貞節(jié),要愛戴對方,要關心對方,配偶間的愛情和諧了,縱然是菜根布衣的日子,仍是一個心愛的家庭。家庭和樂,主要是建立在配偶之間的愛情上;家庭的美好,主要是賴于經(jīng)濟出入的平衡。
居士應當從事各種合理的工作,來追求日子的所需,除了屠業(yè)(包含漁業(yè)及葷菜館等)、盜業(yè)(包含賭業(yè)及私運等)、淫業(yè)(包含酒家、舞場、倡寮等),其他的或農(nóng)、或工、或經(jīng)商、或公教,都是能夠挑選的。
有了收入,有必要量入為出,在《善生經(jīng)》中,佛為居士的收入,分作五份來處理:一份為做積德行善(包含贍養(yǎng)爸爸媽媽慈悲施舍);一份為飲食(家計的日子);一份為田業(yè)(經(jīng)營的本錢);一份為儲藏(家中的儲蓄);一份為給予耕耘商人而生利息(放款的贏利)。以這樣的經(jīng)濟方案,來方案家庭的經(jīng)濟,實在是最安全也是最科學的分配。
可是,經(jīng)濟的作用是在促進日子的美好,是在達到品德的意圖。所以,佛陀責斥收入超越開銷的守財奴,把他們喻為餓死狗;更責斥開銷超出收入的人,把他們喻為沒有種子的優(yōu)曇缽果。
先把家庭經(jīng)濟的根底穩(wěn)固了今后,除了家庭正常日子的所需,假如仍有余力的話,就該用于家庭以外的福德──供養(yǎng)三寶及公益慈悲等的工作中去了。所以《雜阿含經(jīng)》中也說,居士的產(chǎn)業(yè),應該分作三種用處:一是供養(yǎng)爸爸媽媽;二是哺育妻子兒女甚至周濟親屬、朋友、奴隸等;三是供養(yǎng)沙門、婆羅門(三寶即在其間)。
一個居士,應該經(jīng)常接近三寶,但如不管家庭的業(yè)務,拋棄了關于爸爸媽媽子女及配偶的職責,專來接近三寶,那不是佛所期望的事,除非現(xiàn)已盡了關于家庭的職責。
一個居士,應該無條件地供養(yǎng)三寶,但如克扣了爸爸媽媽的所需,減少了子女的養(yǎng)分,節(jié)省了老公或妻子的日子費,降低了家丁的薪酬等等,拿來供養(yǎng)三寶,那也不是佛所期望的事。除非得到了對方的心許,或者是出自各人的主動。
由于,一個居士,不能由于信佛而破壞了家庭的和樂,應該由于信了佛的原因,而使家庭愈加和樂起來。不然的話,你的家人,由于不滿你的不管家庭而只管三寶,他們不但對你起惡感,也連帶著對佛教起惡感。這樣一來,你本為了恭順三寶,卻使你的親人變成了三寶的反對者,這是十分不幸的事。
我在前面說過,居士是抱負的菩薩道實行者,菩薩是以救度眾生為要務。現(xiàn)在,你把自己的親人,拒之于三寶的千里以外,還談什么救度眾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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