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士五戒”的具體規定是什么,居士五戒的市井內容

  有不少皈依佛門多年的居士,都對居士五戒的市井細節不太清楚,為了令咱們能夠正確地進行取舍,今日建議地介紹一下居士五戒。

一、總述

  戒律包含居士戒、沙彌戒、比丘戒等等。其間的居士五戒,是佛陀對釋教徒的起碼要求。

  自古以來,學佛的人就可分為兩種——在家人和落發人。由于落發人不必處理許多的塵俗業務,能夠毫無發人深思地將悉數身心都投入到修行傍邊,所以對落發人的要求就比較高。作為落發人,就應受持難度較大的沙彌戒與比丘戒等等;

  而作為在家人,則需求面臨各種生計的壓力、世事的牽絆,所以相對而言,就往往達不到太高的標準。因而,佛陀對在家人戒律方面的要求也就比較低。即便如此,作為在家人,也有必要受持不同層次的居士戒。

  居士五戒歸于別擺脫戒。為什么稱為“別擺脫戒”呢?所謂別擺脫,也即別別永久擺脫或別離永久擺脫的意思。別離擺脫的內在盡管有多種,但最主要的,便是誰受持該戒,誰就會得到永久擺脫的意思。比如說,兩人傍邊一人受戒,而另一人不受戒,則受戒的人能夠取得永久的擺脫,不受戒的人就不能取得擺脫。

  是否悉數人所受持的殺盜淫妄酒五戒都稱為別擺脫戒呢?并非如此。殺盜淫妄酒五戒可分為三個層次——人間的五戒、小乘的五戒以及大乘的五戒,合計十五條戒。也便是說,不殺生戒能夠分為人間的不殺生戒、小乘的不殺生戒以及大乘的不殺生戒三種。觸類旁通,不予取(盜)戒、邪淫戒、妄語戒、酒戒也都可分為三種。差異三個層次的依據,便是曾經所講的三個不同。

  相同,沙彌十戒也可分為三種,也即三十條戒,包含人間的十戒、小乘的十戒以及大乘的十戒;依此類推,二百五十三條比丘戒,三百六十多條比丘尼戒等等,都能夠分為三個層次——人間的戒律、小乘的戒律以及大乘的戒律。

  是否歸于別擺脫戒,就要依據受戒人的動機來斷定。假如一個人受持五戒的動機,是為了馬到成功的健康、長命,為了來世能夠轉生為天人,或許具有功利、位置、產業、健康等等的人,就只能稱為人間五戒,人間五戒與外道的戒律是沒有差異的。

  包含現有的和釋迦牟尼佛住世時古印度的許多宗教在內的外道,都擬定了本宗教特有的戒律,其間有些外道的戒律比釋教的戒律還要嚴厲。比如說,釋教以為:在走路的時分無意間踩死螞蟻,或許在燒火以及點燈的時分,無意中燒死了飛蛾、小蟲,由于當事人不是故意而為,即沒有殺生的動機,所以就既沒有犯戒,也沒有罪行。但有些外道卻以為,以上行為也有殺生的罪業;決裂,有些外道以為:即便在荒無人煙的當地,假如沒有人將水井、河流等處的水給予自己,自己卻私行飲用,就犯失了不予取戒(盜戒)。盡管外道的戒律比較謹慎,但這些戒律卻只能稱之為戒律,而不能稱之為別擺脫戒。

  為什么這些與外道相同的五戒不歸于別擺脫戒呢?由于,在不具有出離心的前提下,悉數的戒、定、慧,都只能歸于人間的戒、定、慧,其果報充其量便是在今后流通六道輪回的時分,能夠享有好的善報,除此之外,絕不會讓咱們逾越輪回而取得永久的擺脫。比如說,假如斷除了殺盜淫妄酒,最多只能暫時性地讓咱們脫離惡趣,投生善趣,卻不能完全脫離六道輪回,所以不能稱之為別擺脫戒。

  而在具有出離心的前提下,所受持的戒體,就歸于別擺脫戒。守持別擺脫戒,就能夠令咱們取得永久的擺脫。

  別擺脫戒可分為大乘的別擺脫戒與小乘的別擺脫戒。假如要使所受的戒體成為小乘的別擺脫戒,就有必要具有出離心。出離心是小乘別擺脫戒的起碼要求,假如具有了出離心,則所受的戒體至少能夠算得上是小乘的別擺脫戒。

  因而,如同受持菩薩戒之前,需求有不做作的塵俗菩提心,只需在塵俗菩提心的根底上,才干得到真實的菩薩戒相同,咱們在受五戒之前,最好也要培養起出離心,在具有出離心的前提下,哪怕受持一條戒,也歸于別擺脫戒,不然,就只能成為一種方式,而不能取得別擺脫戒的戒體。至于出離心的內在,咱們曾經現已講過屢次。修持出離心的辦法,便是四個外加行的修法。

  總而言之,不管所受持的戒條再多、再嚴厲,假如不具有出離心,則所受持的戒體都不是釋教所特有的,所以不能稱之為別擺脫戒,而只能稱為人間的戒律。

  請咱們回頭返觀一下,自己在受持居士戒的時分,終究抱著什么樣的意圖。假如發現自己其時并不具有出離心,則從受戒之日起直至今日,咱們心中悉數的戒體,就并不是釋教所說的戒定慧三者之一的戒,而只能算是一種與外道相同的人間之戒。

  怎樣才干使其變為別擺脫戒呢?是否需求從頭受戒呢?不需求。要改動現在的現狀,使曾經的悉數戒體變為別擺脫戒,只需從現在開始培養出離心。在生起出離心的當下,咱們曾經所受的戒體當即就能夠成為別擺脫戒。

  由于,所謂的戒律、才智、禪定,都是指或人心中的積德行善,這些東西是相互影響、相得益彰的。在生起出離心今后,出離心就會對原有的戒體起作用,既不需求放棄曾經的戒體,也不需求從頭受戒,本身悉數的戒體自然而然地就能夠成為別擺脫戒。

  假如咱們還能更上一層樓,在生起出離心的前提下,進一步扶植起無偽的菩提心,則曾經所受的戒體就能夠成為大乘菩薩的別擺脫戒。

  曾經咱們也講過,假如沒有這兩個關要,包含大滿意都有或許變成人間法。已然連無與倫比的大滿意都能夠成為人間法,位居其下的其他法又怎樣或許不成為人間法呢?由此可見,出離心、菩提心是通往擺脫不可或缺的必經之路,咱們有必要想方設法培養起出離心與菩提心。

  在此之前,或許大多數居士并不清楚怎樣才干受持一個完好的別擺脫戒,今日了解今后,或許許多人都會有一種如坐針氈的感覺,由于曾經自以為是的戒律、行善、修心等等,都發生了決定性的改變,許多工作都需求從頭開始。但這也沒關系,亡羊補牢,為時未晚。只需咱們能捉住當下的方枘圓鑿,就還來得及。

  戒律是為了標準日常行為而擬定的條款。因標準程度的不同,而分為在家戒、落發戒等各種層次的戒律。作為釋教徒,假如不對自己的行為加以標準,而毫無顧忌地殺、盜、淫、妄,則所謂的學佛就不會有什么作用。佛陀也講過,只需先將一塊布洗凈,才干為這塊布染上色彩。假如布上滿是塵垢,就不或許染上純粹的色彩。相同,假如要學佛,就要先將行為標準今后,才干在此根底上修行。

  作為居士,最要害的是要受持殺盜淫妄的戒條,但由于在喝酒之后,人就會因迷亂而無法克己,在精力失控之后,殺盜淫妄的行為也就會隨之而陸陸續續發生,所以,為了維護前四種戒體,佛陀就擬定了酒戒。

  關于喝酒的規則,小乘釋教內部也有兩種觀念。一種觀念以為:但凡喝酒,都歸于罪業;另一種觀念卻以為:關于沒有受持酒戒的人而言,由于酒也是一種飲料,在不喝醉的前提下,恰當的喝酒也不算是罪業。

  可是,從戒律的視點而言,大多數人的婉轉仍是站在喝酒便是罪業的一方。暫時不管喝酒是否有罪,只需佛陀在戒律傍邊明令規則不得喝酒,咱們就應當嚴厲遵照執行。

  盡管跟著年代的替換、思維的變遷,傳統的風俗、舊有的觀念、往昔的行為就會因跟不上潮流而成為過去式,新年代的人是不會再對其感愛好的,但佛陀對弟子們的這個五戒要求,是在任何年代、任何環境下都不會因過時而被篩選的。

  有些宗教也規則了一些教條,但只需忠誠信仰這些宗教的人才會去恪守這些教條,其他人就不一定會承受。比如說,基督教以為,天主在六天中發明出了國際,第七天是歇息的日子,所以,世人在每周第七天的周日也應當歇息。假如有人在第七天不歇息,就會有罪行。

  有些基督教徒曾在英國與別國交兵失利的時分寫信斥責英國政府,以為導致戰役失利的原因,便是英國政府在星期天沒有歇息而形成的。不知這些說法是否有切當的依據,假如沒有就很難壓服他人。盡管人人都喜愛歇息,但這種相似規則星期天有必要歇息的種種理由,就有或許跟著年月的消逝而被前史的車輪碾得破壞。

  可是,不管人類社會怎樣開展前進,即便在一萬年,甚至幾十萬年今后,任何人也不或許打破道德道德觀念,而明火執仗、肆無忌憚地去殺盜淫妄。只需人人間需求平和與美好,就需求有斷除殺盜淫妄的要求。假如不對殺盜淫妄的行為加以挾制,整個社會就會凌亂,在動蕩不安的生活環境中,又怎樣或許有什么美好、平和可言呢?因而,佛陀所擬定的殺盜淫妄戒,是永久契合前史潮流的。

  關于守持五戒的積德行善, 在經文中的教證可謂卷帙浩繁,此處無法一一列舉,概括而言,則可分為現世的積德行善與來世的積德行善。

  現世的積德行善為:假如現世傍邊沒有戒律,就不會有禪定;假如沒有禪定,就不會有才智;假如沒有才智,就無法斷除煩惱、取得擺脫。

  來世的積德行善為:《等持王經》云:“經恒沙數劫,無量諸佛前,供養諸幢幡,燈幔飲食等。若于正法壞,釋教將滅時,日夜持一戒,其福勝于彼。”也便是說,在滿坑滿谷的大劫中,每天以充溢三千大千國際的勝幢、飲食、黃金、白銀等寶藏供養諸佛菩薩,其積德行善也不能與在未法年代一晝夜中受持一條戒的積德行善比較。

  佛經中還說過,或人在佛陀住世時,落發受比丘戒長達五百年,并始終保持戒體的纖塵不染。可是,假如有人在人類煩惱極端粗大的末法時期,在二十四小時內只是守持一條戒的積德行善,也遠遠勝過前者。這兒所說的戒,并不只是指落發人的戒,包含在家人的戒也是相同的。

  咱們能夠計算,清凈地持守五百年的比丘戒是多么地可貴。“人活七十古來稀”,以現在人的壽數來衡量,能夠活到七十歲的幾率并不是很高。而戒律規則,在二十歲之前是不能受比丘戒的,假如每世在年滿二十歲時受比丘戒,然后持守凈戒五十年,直至風燭殘年的七十歲,也至少需求十世。能夠在綿長的十世中都將一生中的最佳韶光用來守持比丘戒,其積德行善應當是難以想象的,但與末法年代持戒積德行善比較,就顯得望塵莫及了。當然,假如能在具有菩提心的根底上持戒,其積德行善就更是不可估量。

  關于持戒的積德行善,在《贊戒論》等論典中講得非常市井,假如有愛好,咱們能夠參看有關論著。

  受持居士五戒時機并非比比皆是,假如有這樣的時機,咱們仍是應當愛惜。現在遍及存在著自稱現已皈依,卻沒有受持皈依戒;自稱是居士,卻沒有受持居士戒的現象,這是很可惜的。假如沒有受持任何戒律,就算不上是釋教徒。

  由于,所謂的四眾弟子,包含比丘、比丘尼、居士(優婆塞)和居士尼(優婆夷)。只需在皈依的根底上,受持相應的戒律,才干成為這四種人。假如不具有任何一條戒體,就不能自稱為釋教徒。所以,受戒是非常重要的,咱們一定要加以注重。

  怎樣受戒呢?沙彌戒與比丘戒是無法對其間的戒條進行挑選的,除非不受戒,不然就有必要受持全戒。也便是說,假如要受比丘戒,就有必要受持悉數的二百五十三條戒,其他的比丘尼戒、沙彌戒與沙彌尼戒也是相同。

  但居士戒卻并非如此,它與菩薩戒相同,都能夠依據自己的狀況進行挑選。因而,在受居士戒之前,就能夠先對各個戒條的要求市井地了解一番,然后依據自己的狀況進行挑選,能受持幾條就受持幾條。

  但在這一點上,也有不同教派的觀念,這兒所說的不同教派,并不是指藏傳釋教內部的不同教派,而是指悉數有部與經部的觀念。

  悉數有部以為:受戒的時分,有必要將五條戒悉數受完,不然就只能成為一般的行善,而不能成其為戒體。但在持戒的時分,就能夠進行挑選,能持幾條戒就持幾條戒。

  但經部卻對此觀念不以為然,他們以為:假如受戒的時分現已將五條戒悉數受完,而在持戒的時分卻并沒有悉數守持,就應當歸于犯戒。

  悉數的大乘宗派都不供認悉數有部的觀念,而以為經部的觀念是有道理的,所以,咱們也應當依照經部的規則去作。也便是說,在受居士戒之前,就應當依據自己的狀況進行挑選,能守持多少條就受持多少條。

  但有一點需求留意的是,酒戒是別無挑選的。假如不受持酒戒,其他的戒就不能成為完好的戒。改掉殺盜淫妄,都有必要建立在戒酒的根底之上,假如不能改掉喝酒,其他的惡業都有或許因而而引發,所以不能成為完好的戒體。

  可是,也有一種人嗜酒如命,即便遭受命難,也無法做到不喝酒,那么這種人也能夠受持其他殺盜淫妄戒中的部分或許悉數戒條,但卻不能稱之為戒律。不過,立誓斷除這些惡業依然具有很大積德行善,所以,即便在稱號上有所差異,在別無挑選的狀況下,咱們仍是應當極力受持其他的戒。

  酒戒之外的其他四條戒盡管如同沒有挑選的先后規則,想受持其間的任何幾條戒都能夠,但最好能受持不殺生的戒律。首要由于殺生的惡業最為嚴峻;其次,作為一個釋教徒,咱們也不應該嚴酷無情地殺戮生命;決裂,在經文傍邊也說過,不殺生戒是悉數戒律中最重要的一條戒。

  受持一條戒的居士稱為一戒居士;受持兩條戒的居士稱為二戒居士;受持三條戒的居士稱為多戒居士;受持四條戒的居士,稱號上也稱為多戒居士;受持五條戒的居士,便是滿意居士。受持的戒條越多,資糧積累得越快,斷除罪業的力氣也越強。比如說,盡管受持三條戒與受持四條戒都稱為多戒居士,但不得要領的含義卻有著大相徑庭。因而,受戒肯定是多多益善,咱們應當盡或許地多受一些戒條。

  受持戒體的程序是:首要,在正式受戒之前,應當發菩提心,至少也有必要要有出離心;其次,在受戒的一起,也有必要受皈依戒,由于悉數的戒律,都有必要建立在皈依戒的根底上;第三個程序,才是正式受戒。

  有人或許會置疑:在咱們朗讀了三遍儀軌之后,善常識就會告知咱們現已得戒,但咱們所得到的戒體終究是什么?在哪里呢?

  悉數有部以為:咱們所受的戒體,是一種稱為“無表色”的物質,這種物質,就像防洪水的堤堰相同。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真實的戒體,便是立誓從現在起直至脫離人世停止(盡形壽),絕不違反自己所受戒條的決計。但只是有決計,還不能成其為戒體,只需在自己有了決計,并參加了受戒典禮之后,才干具有戒體。

  假如有朝一日自己放棄了最初的決計,并作出犯戒的行為,原有的戒體就不復存在了。由此可見,是否具有戒體并不奧秘,只需撫躬返視,調查一下自己的相續便心知肚明。 上一頁 1 2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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