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教法器-鼓

  鼓

  ‘鼓’的姓名,在許多的經典中能夠看到;例如:中阿含經第二十五苦陰經、金光亮最勝王經第二夢見金鼓悔過品、法華經第四提婆達多品、大般涅槃經卷上、新華嚴經(八十一卷,實叉難陀譯)第十三、五分律第十八等典籍,都從前提到過‘鼓’。

  ‘鼓’有許多的類型和稱號:比較小的叫‘應鼓’,比較大的叫‘藪鼓’。有足的叫‘足鼓’。貫柱(插柱)的叫‘楹鼓’。懸擊的叫‘懸鼓’。附柄執搖由耳環自擊的叫‘鏡鼓’、‘靴鼓’,或是‘搖鼓’。形狀像漆桶,兩端(雙面)都敲擊的叫‘羯鼓’。形狀相似‘羯鼓’,但身粗而短,用手指觸擊的叫做‘揩鼓’、‘折鼓’、或稱‘答臘鼓’。頭粗面廣而腰細,擊打兩端的叫‘震鼓’、‘腰鼓’、‘漢鼓’,或稱‘雞婁鼓’。除了這些以外,在文獻通考(元馬端臨撰,明王圻續,清乾隆時別續。)一書中,還有更多的名字。

  我國古代也早有了種種的‘鼓’類,其中有一些是我國的前賢們自己發明的,有一些則可能是從西域撒播過來的。

  ‘鼓’的材料,初期有‘金(金屬)、玉、木、石’等種種制品。一直到現代,則多已改用木材和牛、馬、豬皮等制作了。用金屬制作的叫‘鉦鼓’,用石料制作的叫‘石鼓’,獸皮制成的稱為‘皮鼓’。

  在佛門中,‘鼓’的用途:據釋氏要覽(又叫梵學備要)中說:‘五分律云:“諸比丘布薩,眾不時集。佛言:若(或)打犍椎,若(或)打宣揚貝。”若食時擊者:楞嚴經云:“食辦伐鼓,眾集撞鐘。”若說法時敲擊者:僧祇律云:“帝釋有三鼓,若善法堂說法,打第三鼓。”’—從這兒咱們能夠知道:佛陀住世時期,‘鼓’本來是在‘誦戒(布薩)、用餐、聽法……’等場合,擊打集眾用的。后來才在寺院中,早起夜寢時,規則擊鐘鳴鼓,作為號令。更進而把‘鼓’加入了贊誦的隊伍,合作唱念、譜成曲調,作為‘伎樂供養,莊重道場’;以音聲作佛事,助發群眾的誠敬心念。

  近世梵宇中所用的‘鼓’,一般都是以木為殼、用牛、馬、豬的皮作面,形狀相似矮桶式的。大型‘鼓’八成懸掛在鼓樓中,或大雄寶殿的檐角下。中、小型的‘鼓’,則配以‘吊鐘’,架放在鼓架上,以備贊誦唱念之用。‘手鼓’(最小的鼓、或有柄的小鼓)則于離位跋涉時執持敲用。

  大鼓的敲法:右手執槌(桴)打鼓,左手執槌敲吊鐘。擊打的時分,有必要同心協力‘節拍、板眼’,不行紊亂。

  ‘手鼓’的拿法和敲法是:不敲時,兩手捧持;椎橫擺在鼓的外面,用兩食指與兩中指托住,兩大指挾在鼓內,其他四指(兩無名指與兩小指)環攏著。—這種姿式叫做“捧月手鼓”。

  敲擊時左手持鼓,右手執槌。持鼓是以左手大指和食指,中指托之。執槌是以右手大指、食指和中指合持,向內敲之。

  還有一種如團扇形有柄的單面‘手鼓’,則用左手握持其柄便可。

  以上所介紹的敲擊法,都是現在所常見的一般的打法。別的,大陸時湖叢林中的日常給假、說法、上堂等活動的鼓板,咱們大概的羅列于后:

  一、法鼓。

  二、登座鼓。

  三、茶鼓。

  四、齋鼓。

  五、問訊鼓。

  六、放參鼓。

  七、昏鼓。

  八、曉鼓。

  九、更鼓。

  十、浴鼓。

  十一、普請鼓。

  十二、火鼓。

  以上這些鼓板,現在在臺灣的寺院中,現已很少有人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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