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教的根本教義及首要佛經簡介

一、底子教義

  從某種意義上,釋教教義的主要內容可分為兩大方面:

  一是關于因果與修行的理論方面的,這是釋教教義的實踐方面、宗教方面、品德說教方面。釋教的善惡因果觀與修行法門,既與其它全部宗教、品德說教有共通之處,又自有其殊勝之處。

  二是關于生命和國際的本相方面的,這是釋教教義的理論方面、哲學方面、辯證思維方面。釋教關于生命和國際的本相的理論,是建立在釋教修行(主要是禪悟)根底上的效果。當然,從具體內容上看,這兩大方面是不行能截然切割開來的。

  釋教的底子教義,主要是:緣起、法印、四諦、八正路、十二緣由、因果業報、三界六道、三十七道品、涅盤,以及自成一體的密宗法義等。現將釋教的底子教義簡介如下。

  緣起

  緣起,即諸法由緣由而起。在《雜阿含經》中,釋迦牟尼從前給緣起下了一個這樣的界說:“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在《中阿含經》中,釋迦牟尼又說:“若見緣起便見法,若見法便見緣起”。

  在《別離緣起先勝法門經》中,說緣起有11個意義:

  (1)無作者義。

  (2)有因生義。

  (3)離有情意。

  (4)依他起義。

  (5)無動作義。

  (6)性無常義。

  (7)片刻滅義。

  (8)因果相續無間斷義。

  (9)種種因果品類別義。

  (10)因果更相互符順義。

  (11)因果決議無凌亂義。

  在《造塔積德行善經》中,有法身偈(又作諸法緣起頌)云:“諸法緣由生,我說此緣由,緣由盡故滅,我作如是說”。在《初分說經》卷下中,有緣起偈(又作緣起法頌)云:“若法緣由生,法亦緣由滅;是生滅緣由,佛大沙門說”。此緣起之理為釋迦牟尼悟道成佛之所證悟,為釋教之底子原理。釋教以緣起解說國際、生命及各種現象發生之本源,由此建立起釋教特別的人生觀和國際觀。

  所謂緣起論,即闡釋國際萬法皆由緣由所生起之相狀及其原由等教理之論說。緣起論是佛法的代表,是釋教與國際上其它宗教或古今任何哲學流派相差異的底子特征。緣起論系以“法印”為根底,以“十二緣由”、“四諦”、“八正路”為中心思維。全部釋教之教法均以緣起論為依準。不管是原始釋教、部派釋教仍是大乘釋教,任何年代或任何地域之釋教宗派,必定以緣起論為其底子教理,反之,則不能稱為釋教。跟著釋教的開展,以緣起論為底子教理,逐步開展出業感緣起、賴耶緣起、真如緣起、法界緣起、六大緣起等一系列緣起論體系教說。

  法印

  所謂法印,即作為印證是否符合佛法的規范。小乘釋教有三法印、四法印、五法印之說。

  所謂三法印,即《雜阿含經》卷10所說:“全部行無常,全部法無我,涅盤寂滅”。一般作: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盤幽靜。

  所謂四法印,即《增一阿含經》卷18所說:“全部諸行無常,全部諸行苦,全部諸行無我,涅盤永寂”。一般作:諸行無常,諸法無我,諸受皆苦,涅盤幽靜。

  所謂五法印,即《菩薩地持經》卷8在四法印外,再加上“全部法空”,則成五法印。一般作:諸行無常,諸法無我,諸受是苦,全部法空,涅盤幽靜。

  大乘釋教則以諸法實相作為法印,稱一實相印。所謂諸法實相,指全部萬法實在不虛之體相,或實在之理法、不變之理,此系佛陀醒悟之內容,本然之實在。釋教以為,塵俗知道的全部現象均為本相,唯有脫節塵俗知道才干顯現諸法常住不變之實在相狀,故稱實相。

  四諦

  四諦,又作四圣諦。諦,意為真理或實在。四諦即:

  (1)苦諦:指三界六道存亡輪回,充滿了苦楚煩惱。

  (2)集諦:集是調集、積累、感招之意。集諦,指眾生苦楚的本源。謂全部眾生,因為貪、瞋、癡等構成種種業因,然后感招未來的存亡煩惱之苦果。從底子上來說,眾生苦楚的本源在于無明,即關于佛法真理、國際人生本相的無知;正因為無明,眾生才處于貪、瞋、癡、慢、疑、惡見等等煩惱之中,由此造下種種惡業;正因為造下種種惡業,又使得眾生未來要遭受種種業報。這樣重復作繭自縛,輪回不休。

  (3)滅諦:指苦楚的寂滅。滅盡三界煩惱業因以及存亡輪回果報,抵達涅盤寂滅的境地,稱為滅。

  (4)道諦:指通向寂滅的路途,主要指八正路。釋教以為,依照佛法去修行,就能脫離存亡輪回的苦海,抵達涅盤寂滅的境地。

  八正路

  八正路,即符合正法的八種悟道成佛的途徑,又稱八圣道。即:

  (1)正見:正確的見地,脫離全部斷常邪見。

  (2)正思維:正確的思維,脫離全部片面別離、倒置夢想。

  (3)正語:正確的言語,也便是不妄語、不慢語、不惡語、不謗語、不綺語、不暴語,遠離全部戲論。

  (4)正業:正確的行為活動,也便是不殺生、不盜竊、不邪淫等,諸惡莫做,眾善奉行。

  (5)正命:正確的給假方法,即遠離全部不正當的工作和營生方法,如賭博、賣淫、看相、占卜等。

  (6)正精進:正確的盡力,去惡從善,勤勉修行,不懶散度日。

  (7)正念:正確的念法,即憶持正法,不忘釋教真理,不時以惕勵自己。

  (8)正定:正確的禪定,即專心一境,身心幽靜,遠離散亂之心,以釋教才智去觀想事物的道理,取得人生的醒悟。

  十二緣由

  所謂十二緣由,便是: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死。這十二個環節一環套一環,順逆都相互緣生緣滅,故稱十二緣由。具體而言:

  (1)無明緣行正:無明,指眾生對佛法真理、對國際人生本相的無知狀況。正因為無知,由此發生行,即盲目的激動,亦即毅力活動。

  (2)行緣識:正因為有毅力活動,因此發生心識,識即精力活動,指依照毅力活動投生后發生開端的知道。

  (3)識緣名色:因為心識活動而構成精力和物質的胎質。名,指概念,精力方面;色,指色質,物質方面的形體。

  (4)名色緣六處:六處,又稱六入,在此指六根,即眼、耳、鼻、舌、身、意等感官和知道器官。這時,胎質逐步老練,行將誕生。

  (5)六處緣觸:觸指觸摸,指胎兒出世后,六種感覺和知道器官與外界觸摸。

  (6)觸緣受:受即感觸、承受,因為身心逐步發育,六根與色、聲、香、味、觸、法六境觸摸頻頻,而發生相應的或苦或樂、或不苦不樂的感觸。

  (7)受緣愛:愛指愛欲、貪愛,跟著年紀的增大,在不斷感觸的根底上發生別離心,有了愛惡之情。

  (8)愛緣取:取即執著、尋求,正因為有了貪愛,到了成年今后,愛欲強盛,開端對外界執著尋求。

  (9)取緣有:這兒的有,指思維、行為所發生的難以抹掉的成果,即業,分為善、惡、無記三種性質的業。因為執著,造下了種種業。

  (10)有緣生:正因為有了業,這種業必定發生未來的果報,使人在身后從頭投胎受生,然后導致來世的再生。

  (11)生緣老死:有了生則必定引起老、死。

  這樣,十二個環節曲折不斷地存亡輪回,互為緣由,便是十二緣由。

  由此可見,眾生之所以有存亡輪回種種苦楚煩惱,本源在于無明,即對給假實在的無知。反之,只需破除無明,就可以滅除存亡輪回的苦楚而取得擺脫。佛說:“無明的來源不行見,不行假定在某一點之前沒有無明”;但一起,佛又說:“但凡真實見到苦的,必也見到苦的生起,必也見到苦的止息,必也見到導致苦的止息之道”。

  十二緣由包括曩昔、現在、未來三世,有兩重因果聯系,稱為三世兩重因果。

  因果業報

  因果,或稱因果律,為釋教教義體系中,用來闡明國際全部聯系的底子理論。謂全部事物皆由因果規則分配之,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已作不失,未作不得”。若否定這種因果之理的存在,則稱“拔無因果”。《地藏輪經》云:“拔無因果,斷滅善根”。《中阿含經》卷14云:“不畏后世,惡貫滿盈”。

  釋教在因果問題上對立四種邪執:

  (1)邪因邪果,行將萬物生起的原因歸結為大安閑天等超設備的力氣。

  (2)無因有果,即供認現存的現象國際為果,但此果的原因是難以探求的,故否定此果的原因。

  (3)有因無果,即供認現存的現象國際為因,但此因的成果是難以探求的,故否定此因的成果。

  (4)無因無果,即否定因果二者,不供認全部因果。

  釋教以為,眾生的行為能引生異時之因果,善之業因必有善之果報,惡之業因必有惡之果報,此稱善因善果、惡因后果,或稱善因樂果、惡因苦果。這種因果之理,儼然不亂,稱為因果業報,又作因果報應、善惡業報。若從實踐修行上論因果聯系,則由修行之因能招感成佛之果,這稱為修因得果、修因感果。又一般所謂三世因果,多系指異熟因和異熟果之因果聯系而言。亦即以為現世之罪福苦樂,乃宿世所造善惡諸業的果報;而此生之善惡行為,亦必將影響來生的罪福報應。《因果經》云:“欲知曩昔因者,見其現在果;欲知未來果者,見其現在因”。

  與三世因果密切相關的是三時報業,所謂三時報業,即依據善惡業因所招感異熟果的時刻,分為:

  (1)順現業,即現在世造業,現在世受報。

  (2)順生業,即此世所造業,下一世受報。

  (3)順后業,指此生所造業,在多世今后受報。

  《大寶積經》云:“倘若經百劫,所作業不亡,緣由會遇時,果報還自受”。

  對因、緣、果的具體分析,釋教有六因、四緣、五果之說。六因即:能作因、俱有因、同類因、相應因、遍行因、異熟因;四緣即:緣由、等無間緣(又稱“次序緣”)、所緣緣、增上緣;五果即:異熟果(又稱“報果”)、等流果、士用果(又稱“士夫果”)、增上果、離系果(又稱“擺脫果”)。以上概念的具體意義在此不具體介紹。

  與緣由果報密切相關的一個概念是業。業,音譯作羯磨,做作之義。意謂行為、效果、毅力等身心活動。若與因果聯系結合,則指由曩昔行為連續下來所構成的力氣。善惡之業有生起苦樂之果的力用,稱為業力。業的果報,則稱業報,又稱業果,即善惡業因引起的苦樂果報。業,本為印度自古盛行的一個重要思維,釋教承繼并開展了這一思維,作為佛法的重要內容。

  要指出的是,釋教盡管著重因果規則是遍及的國際規則,但并不供認宿命論。釋教在著重業力的一起,也充分肯定心力的效果。以為心能造業,心也能轉業,業力與心力是相互效果的。《優婆塞戒經·業品》云:“遇善常識,修道修善,是人能轉后世重罪現世輕受”。《宗喀巴顯密次序科頌》云:“業果若不定,便成無因果;業果若決議,眾生不成佛。當知業可轉,如二水相投:熱多冷從熱,冷多熱從冷”。頓悟禪師云:“業由心造,業隨心轉”。 上一頁 1 2 3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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