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報應遵從哪些規律?

世事如棋,人海茫茫,人與人之間能夠相遇相知,或是相親相愛,是必定,也是偶爾。冥冥之中,自有一種說法或叫緣分的東西。我僅僅一個小小的佛牌愛好者,喜愛保藏,喜愛聊牌,喜愛共享,喜愛寫一些小文章。期望我共享的點滴,能夠協助到任何有需求的朋友,也謝謝朋友們一直以來對我的信賴和支撐。

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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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因果報應能夠說是天然界的鐵律,在以為“全部如空中閣樓”的佛法中,亦有所謂“萬法皆空,因果不空”的結論,不幸唯物主義者竟以為其僅僅迷信。可是,即便是信任因果的人中,絕大多數人,包含沒有學過因果律的佛門弟子,也并不清楚因果報應終究遵從哪些規律,不知道定業(果報)與不定業之差異,特別不知道怎么消業改動果報甚至完全避免果報。本文大部內容轉載自白瑪喜饒法師的博客,對咱們了解因果報應的原理或機理十分有用。

佛典中所說的因果報應,遵從的是因果律,大概包含5個規律:

一、善惡業因必生同類果報

亦即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不行能凌亂,也不行能有因無果或有果無因。

不論人們是否信任,因果報應的鐵律都是世界和生命現象的基本規律。眾生所造的業必定遵從這不變規律,同類因必生同類果報,善業必生善報,惡業必生惡報,善惡雜造業(是非業)必生善惡攙雜果報,有漏業必生有漏果報,無漏業必生無漏果報……無有錯謬,謬誤百出。

善惡因果,首要依眾生的相互聯系而樹立。對他人于自己之損益恩怨施以補償,是一種賦性。這種賦性類似于“效果力與反效果力”的物理規律。“業”有不行思議的巨大力量,稱為“業力”,為佛經所說人世四種不行思議力(佛力、神通力、龍力、業力)之一。四種不思議中,神通力、龍力都沒有業力大,佛家說:“神通敵不過業力”。在業力面前,多大的神通也會失效。《南傳彌蘭陀王問經》載:彌蘭陀王問神通與業力之不行思議孰為大,龍軍羅漢答道:“于此不行思議中,業之老練力十分強烈及更強壯。”便是佛力,尚不能隨意卒消定業。只需身在眾生存亡界,造了善惡業,便無法脫節所造業力的捆綁,無處躲避善惡業果報的追逐。

有一個故事:有四個仙人,各各神通安閑,以天眼看見將受惡報而死,力求以乃盡其所能,上天入地,赴雪山,入海底,成果仍無法脫節如影隨形般的業報(見《增一阿含經》卷二三等)。善惡業必生同類果報,還意味著:一個人若既行善又作惡,則其善惡各自生果報,不行能相互抵消,不行能用行善的辦法消除惡業之惡報,而惡業再大,也不能消除起所作善業的善報。《佛說未曾有緣由經》卷下佛言:

“夫人修福,不與罪合,不共和故,要須便利,令得滅罪。”

謂善惡各有其果報,不相混合,若要消除惡業罪報,必須用能消除惡報的辦法(修學才智等)。

二、作繭自縛,不由于他

眾生已然以自我為中心而造業,有一個造業的“俗我”,其所造業的果報,按因果決議不凌亂等緣起義,只能由造業主體的相續改動來接受果報。而眾生現在所接受的業報,必定是自己前生宿世的業力所感。就象飲食睡覺,不能由他人代替,便是至親如爸爸媽媽子女,也不能相互接受業報,只能是作繭自縛,不用自怨自艾。《泥犁經》載佛言:“父作不善,子不代受,子作不善,父不代受,善自獲福,惡自受殃。”

《無量壽經》佛勸誡世人:“六合之間,五道清楚,善惡報應,禍福相承,身自當之,無誰代者。”

三、業因多類,果報五種

眾生所造能生必定果報的業,從作為生果之因的視點,佛典作了二因、三因、六因、十因等多種分類。

二因:貪淫等多作則淫欲愈益增加,如渴飲咸水,愈飲愈渴,這樣的業因叫做“習因”或“同類因”。善惡業因能生后世的果報,這樣的業因叫做“報因”或“異熟因”(異時異地而老練)。

三因:生因(異熟因)、習因、依因(識等之所依)。

六因:見《俱舍論》。能助成或不妨礙果報出世的業因叫做“能作因”;相互依存而生果的業因叫做“俱有因”;能出世同類果報的業因叫做“同類因”;一起相應而生的業因叫做“相應因”;無明、身見、邪見、見取見、疑等能遍生全部煩惱惑業的業因叫做“遍行因”;有漏善惡無記業能生來世老練于五道中的果報,這叫做“異熟因”。

十因:見《瑜伽師地論》卷五。隨說因、觀待因、牽引因、生原因、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搭檔因、相違因、不相違因。其間值得注意的是引發、相違、不相違三因。引發因,謂三界有漏的善業不但能引發自界的有漏和無漏善業,還能引發其他二界的有漏無漏善果,如多行功德簡單坐禪入定,這當屬直接引發;所以許多的釋教修行者都把行善作為修行的助行來做,這是很有道理的。反過來看,有的人長時刻默坐也不能入定,正是缺少善因的引發。相違因與不相違因闡明:果報將生時,若有妨礙之緣現前阻撓,便暫不得生。

諸種業因出世的果報,有五種:

1、現法果(或士用果)。指當時現世就可得實踐的果報,如塵俗的學習及經濟活動等,現世便得到果報利益。《瑜伽師地論》卷九說兩種極重的善業和五種極重的惡業必得現法果報:極重善業指于佛法僧正信、正解,以佛法為輔導作大善行,能于現世取得福壽安泰等果報;五種極重的惡業指五無間罪——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僧(含劫掠僧寺產業和詆毀大乘佛法)等,得現世惡報。

2、等流果。便是同類因果相續,有如同一河水相續而流。如殺生者喜殺,修禪者喜清凈,施舍者仁慈等。

3、異熟果。果報老練于來生后世,使人流通于六道。佛經說人一日一夜有八萬四千念,每一念都或許牽引出終身甚至多生的異熟果。人終身多造很多業,身后怎么受異熟果呢?《阿毗達摩雜集論.決擇諦品》中回答說:

“重者先熟,或將死時現在前者,或先數習者,或開始所引者,彼異熟先熟。”

謂極重業、臨死時現前的業(近死業、臨終業)、終身常作成習的業(習氣業)和宿世堆集但未生果報而于臨終、身后最早老練的業(累計業、儲藏業)四種業,決議身后最早受的異熟果,亦即決議身后的去向。四種業中數極重業與臨終業對決議身后去歷來說起著關鍵性的效果。《業道經》云:“業道如秤,重者先牽。”佛書有云:“臨終頃刻,能勝多時。”

4、增上果。指主體的業行對其生存環境發生的效果。佛法以為眾生的生存環境——包含地域、年代、氣候、物資、分緣等條件都是眾生業力所感,為業報的一部分,與主體“正報”相應,稱“依報”。行善,會感得好的生存環境,生于富足文明之邦;作惡業,會引起欠好的生存環境。《增一阿含經》卷四三佛說十惡而導致十種“外物衰耗”。《業報不同經》佛言:

“若有眾生于十惡業多修習故,感諸外物悉不具足。”

5、與他增上果。指一眾生所作的業對他的親屬、他周圍的人甚至社會所發生的影響,如常言“雞犬升天,雞犬升天”,一人違法,則全家人臉上無光。眾生,特他人類,是社會性的存在,日子于世人、社會、天然界甚至動物界的緣起聯系中,相互相關,按五果中的增上果、與他增上果二義,則一人所造業的果報,可波及于他的日子環境(社會、天然界),而世人一起造的業(共業),則感得世人一起依止享受的或好或壞的生存環境。按此,一個民族、一個國家、一個區域的貧富足弱、先進落后、文明程度、社會秩序、社會心理氣氛、生存環境等,是這個社會群體所共造業的果報,由社會群體“作繭自縛”。

四、果依眾緣,報通三世

業因盡管必定生果,但“因”僅為緣起果報諸條件中最重要的一種,尚須待必要的全部條件完備,才干生出果報。按《中論》等說,緣起一個現象的條件,有緣由(因)、所緣緣(外境)、增上緣(起關鍵效果的其它條件)、等無間緣(因果相續中心沒有中止)四種緣。

具道德、社會性的業因出世果報,須視造業主體和業所效果的目標之間的緣由際遇等而決議,有一種條件不具有,便不得生果,就象植物的種子,不必定立刻便能落地發芽,要比及必定的時分,具有適合的溫度、濕度、土壤、光照等條件時,才會發芽、成長、開花、成果。

眾生所造業的果報,也未必都能現前或此生現世便能見到,或許要閱歷長時或到來生甚備至長遠的后世才干老練。業力果報,要從整個存亡輪回的綿長進程去調查,不能僅局限于眼前和此生。

按佛經說,業因之果報,按其老練的時刻,分紅三種報應方式:

一是現報(現世報),果報在現前、此生便會老練,這在日子中是很多存在的,如學習作業,現前便見成效(士用果);信修佛法,不久便身心獲益;違法違法,從前便遭法律制裁、世人厭棄等。《中阿含經》卷五三《癡慧地經》佛言:造惡業者,現前身心要受被人叱罵、鄙視、扔掉,受王法處分及臨死時害怕墮入惡道等三種憂苦,而行善者則現前受被人尊重、無所害怕、安然善終三種喜樂。

二是生報,此生造業,來生受報,而此生所受果報的因,天然要追溯于宿世了。佛經說:“欲知宿世因,此生受者是;欲知來世果,此生作者是。”這首要指異熟因、異熟果而言。異熟果,當指生來既定、不容自己挑選的諸條件,如所生的年代、地域、家庭,天然生成的身體、容貌、智力、性情等稟賦。

《瑜伽師地論》卷七言:“或有諸業,唯用宿作(宿世所造業)為因,猶如有一自業增上力故,生諸惡趣及貧窮家。”

謂生諸惡趣及貧窮家庭等異熟果報,唯由宿世的業決議。

三是后報,謂此生或宿世所造的某些業,由于諸緣未具,要在多生后世,甚備至為長遠的未來,才會諸緣完備,果報老練。但不論受后報的時刻多長,即便長到多劫之后,只需現已種下業因種子,便會出世果報,沒有不受報的道理。《大寶積經.入胎藏會》有偈子說:

“倘若百千劫,所作業不亡,緣由會遇時,果報還自受。”

《法句經》偈云:“妖孽見福,其惡未熟,至其惡熟,自受罪酷;禎祥見禍,其善未熟,至其善熟,必受其福。”

《大般涅盤經》卷九說,人世盡管不乏“作惡不即受” 的現象,但是“如乳即成酪”,總有果報老練的一天,猶如灰覆火上,好像無火,愚癡之人輕率踏過,只會引起燒足之禍。不能由于只看到社會上有好人受罪、偽君子享樂的現象,便容易說善惡無報。好人受罪,受的是他宿世所作惡業的果報;壞人享樂,享的是他宿世所作善業的果報。“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分不到”。“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

梵學還分眾生所造業為定業、不定業兩種。定業,謂果報現已決議,難以改動。《大般涅盤經》卷三一解說說:

“若定心作善惡等業,作已深生決心歡欣,若發誓愿供養三寶,是名定業。”

定業,指以決議心、深重心所造的重業,作后沒有懊悔,其善者如發愿供養佛法僧等,其惡者如五無間業、殺人等。定業的報應,又分三種:一種報定,必定會有果報;二者時定,受報的時刻已成定數;三者報定而時不定,要比及時機老練才受定報。除定業外,其它非以決議心作,作后反悔改正者,屬不定業,不必定必受果報。《優婆塞戒經.業品》就定不定,分業為四種:

“一者時定果報不定,二者報守時不用定,三者時定果報亦定,四者時果二俱不定。”

當然,不定業之不定,僅僅所說業的力弱,或有或許因其它強壯障緣而可貴生果,如植物種子老練得不太好,或有或許會被損壞,便不必定能發芽成長,并不意味業因無報。

五、業由心生,轉消有道

這是因果律的第五條規律,說的是若依佛法看穿業之實質的才智,則已造有漏業能夠改動,業力能夠脫節,這是釋教因果說的真理地點。若僅見及前四條業必生果的歸于塵俗諦的規律,而未見及于此,則失去了佛法的神髓。《華嚴經》所載佛言甚至說:

“以我所說人世正見、順存亡理、業緣果報可戲論法為上才智,是人則為誣蔑如來及如來法!”

《大般涅盤經》卷三一佛言,謂以為諸業定得報者,“當知是人非我弟子,是魔眷屬!”為什么?由于若全部業皆須受報,“則不得有修習梵行、脫節涅盤”。

宗喀巴大師《顯密修行次序科頌》云:“因果若決議,眾生不成佛。”假如業力因果決議不行轉、消,則全部眾生自無始以來造業無量,只能業果相續、存亡不休,不行能脫節業力之捆綁,至多是行善生于人天,報盡還墮,豈有橫渡存亡之流、抵達涅盤對岸的或許性?況且因果報應,并非佛家孤發獨明,是婆羅門教等也都宣傳的人世學說,非佛家獨有的、中心的出人世之說,以此為最上真理,當然是貶低了佛法,要被斥為謗佛謗法了。因而,佛典中多處宣說:業報可轉,并非決議。《大般涅盤經》卷三一佛言:

“非全部業悉定得果,雖不定得,亦非不得。”

“當知作業有定得果,不定得果,或有重業可得作輕,或有輕業可得作重。”

有智之人以才智力,能令陰間極重之業現世輕受,愚癡之人則令現世輕業陰間重受。并且:“全部眾生不定業多,決議業少,所以義故,有修習道,修習道故,決議重業可使輕受,不定之業非生受報。”

龍樹菩薩《十住毗婆沙論》中說:具有大才智大福德者,盡管作惡,能“不令墮陰間,現身而輕受。”比方佛經中所講一位名鴦掘魔羅的外道,殺過許多人,有曾想暗殺生母和佛,罪孽深重,墮陰間無疑了,但是竟聞佛說法,得大才智,悔過修行,現身證阿羅漢果。

宗喀巴大師《菩提道次序廣論》卷三說:佛經和戒律中說“倘若百千劫,所作業不亡”,是對缺少佛法之才智、不知消轉業報之道者而言,若有大才智,得佛法轉消業報之道,“則雖定當受果,亦能清凈。”這是《小品般若經釋》中所說。

改動甚至消除已造業之惡報,唯靠照實徹了業報實在賦性的才智,由依佛法修道。經中把依佛法才智修道可改動、消除惡業果報,比喻為能治百病的妙藥“阿伽陀藥”和一種聽說一擂便能消除諸毒的“除毒鼓”。

業報為什么可依才智而消而轉?首要,若以才智把握因果規律,則可使用因果律“果需眾緣”方能出世的規律,發明條件阻止業果的出世,便可搬運業報。現代高僧太虛大師《真實際論》說:

“雖佛亦不能逾越及改動于因果律,然若了知于因果律,則能發明善業,和集善緣,生于善果。因不值緣終不生果,故因亦非必能生果。或遠其助緣,或別造強因,借可使此因之果暫不生起,或終不生起。”

如人因宿世殺生業報,射中本應遭受事故夭亡,若特別注意搭車安全(遠其助緣),依佛法發菩提心,努力護生、放生(別造強因),便能延壽甚至長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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