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寶藏分佛物、法物和僧物。
佛物有:供養物、受用物、獻佛物、施屬佛物四種。
供養佛物有:香、花、燈、幡等。
受用物即殿堂、佛像、衣物等;
獻佛物是飲食、果品等;
屬佛物包含田等。
這四種佛物,不能夠相互轉用,但當分能夠轉。如獻佛物不能夠改作受用物,也不能夠改作屬佛物,每一種只能歸于每一種當分的供養。假如供養物多了,當分能夠互轉,香多了能夠買花、買燈;燈多了能夠買香、買花,又如幡能夠改做幢,其它則不能夠轉,因它只歸于佛物。所以一般修補大殿,沒有壞的香花幢幡等不能夠亂修補,東西拆下來,仍然作為供養佛所用。
(編者注:釋教戒律是依照信眾供養時的個人志愿,來區分此供養到底是歸于供佛物品、供法物、供僧物品,如信眾沒有特別闡明,那么即由寺院僧團來決議此供養用于何處。)
法物跟佛物相同有四種:法供養物、法受用物、獻法物、歸于法物。如供養物也是相同,香、花、燈之類;
法受用物是紙張、經柜、經架子等;
獻法物跟獻佛物相同,也是歸于飲食、果品之類;
歸于法物即藏經樓等類。
僧物有四種,就是說寺廟里的東西有四種,分別是常住常住、十方常住、現前現前和十方現前。
常住常住,用現代話叫作固定資產,以及錢和飲食沒有拿出來,今日受用的歸于固定的,叫作常住常住物。包含寺廟里邊種種用具不能夠隨意移動。寺廟的東西任何人不能夠把它移到其他寺廟去,也不能夠拿去送人,更不能夠拿去生意。有人把寺廟賣掉這是不能夠的。由于常住常住物是永久性的。
十方常住即當天供僧物,是歸于十方常住,全部和尚交游的都能夠食用。
現前現前是當處僧當處現前能夠受用。如有人供養、結緣的東西,僅僅歸于那個地方,當處人能夠分。
十方現前,曩昔的落發人往生了,留下的遺物是歸于十方僧眾。落發有五眾故叫作五眾亡物,由十方僧眾來分,其他人都不能夠占用。咱們落發人,現已現落發相,全部的受用物都是歸于落發人全部,任何在家居士或許俗家人,子女也好,都不能夠受用這一類的東西。比如說爸爸媽媽落發了,他死了,作為子女沒有任何資歷去受用爸爸媽媽的東西。遺物悉數歸于寺廟全部,歸于落發人全部,為什么呢?由于他全部的全部,都是十方信徒所供養,他現已現落發相,即便家里原先送給他的東西,那也是歸于寺廟全部,也不能夠把它拿回;除非他沒死之前,歸于他自己私家的東西,現已把它處理了。或許送人了,這能夠承受。假如說他現已死了沒有告知,那么這些東西,都不能夠拿回俗家人所用,不然就會犯“盜僧物”,這個千萬要當心!
咱們上一次講說,作五逆十惡的罪都能夠悔過,唯除“盜僧物”不通悔過。造五逆十惡的罪,佛都能夠救,唯有盜僧物,佛說沒有辦法救,那就是說罪極重!所以盜僧物,要十分地當心謹慎。比如說寺廟的固定產業,金錢也好,都是歸于寺廟全部,寺廟任何落發人,沒有資歷把這寺廟的產業、資產轉為其他寺廟,或許轉為俗人所用;假如要這樣做,那就犯盜僧物!有人說某個寺廟,為什么能夠這樣呢?他能夠這樣,他也不是規范,他快樂違法,咱們管不著,他樂意墮陰間,你管得著嗎?那有人說他怎樣能夠?他想墮陰間啊,所以說他不是規范的!
這個道理要理解,甚至咱們居士借寺廟的錢,一定要還的,并且要有償的,假如無償的還,那都要欠債的。有償、還都還要結罪,更何況不還呢!咱們千萬不要圖一時眼前的利益優點,占一點廉價,這個千萬要不得!很多人,一些不信佛的人到寺廟去,拿寺廟的東西或許在廟里占廟里的廉價,這個千萬也要不得,咱們知道應該轉達。
法事刺符預定已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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